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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 2018-08-25 04: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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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现在,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执行《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措施,创新预防机制,推进预防专业化建设,从而全面提升了预防工作实效和水平。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营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围绕高发易发的重点部门、热点领域,着力开展行业预防。我们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多发行业的典型案件,举一反三,结合行业自身的特点,运用检察建议,开展行业预防。在国土系统,针对土地出让、整理环节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实现对土地管理的监督;在卫生系统,针对医疗器械采购和药品“回扣”问题提出建议,引起了卫生部门的关注并及时整改;在电力、教育系统,抓住基础设施、电力设备、教材采购等关键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帮助他们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受到了行业部门的欢迎和肯定。

围绕政府主导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着力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事关百姓民生、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加强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联系,在重大工程招投标、资金结算、竣工验收等环节以预防教育、预防咨询为抓手,规范招投标的程序监督,督促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调查问卷、定期检查廉政合同、项目经理培训等活动,开展重大工程的动态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在杭州湾大桥及南岸接线、国华宁海电厂等72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省检察院先后在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鄞州区召开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预防工作现场交流会,高检院也转发了我们的做法。

围绕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根据中央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涉农预防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落实。首先在创建农村预防网络机制上下功夫。尝试在乡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室、聘任农村预防联络员或以农村工作指导员为依托,将预防触角向乡村延伸,构建农村预防工作网络,以适应农村工作特色,指导基层落实各项涉农保廉措施,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其次在提高预防观念上下功夫。针对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组织村书记、乡镇站所干部一起上法制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有线广播,进行预防宣传,提高群众的预防意识、监督意识;其三在村务管理上下功夫。根据有的乡村村帐管理透明度不高的实际问题,协助当地政府加强“村帐镇管”,强化村级财务公开、事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减少村干部暗箱操作的机会。

配合整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结合办案,我们一方面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的分析与研究,总结发案原因,提出预防建议,力求从源头上寻找治理商业贿赂的良方;另一方面协助卫生、建筑、交通等系统建立廉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此外,配合建设部门组织5期工程项目经理法制培训班,把法律知识纳入安全资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开展“讲一堂课、送一本书、接受一次警示教育”的专题活动,提高项目经理懂法守法的意识。

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着力加强预防调查。我们把预防调查的重点放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安全生产领域的职务犯罪上,先后对“村官”腐败、行政执法人员贿赂、渎职等情况展开调查,提出对策建议,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全市检察机关共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18份,其中被党委政府领导批示66篇。如《当前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情况调查及预防建议》一文,毛光烈市长阅后作了重要批示。根据批示精神,市纪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相继落实了有关制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现在,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执行《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措施,创新预防机制,推进预防专业化建设,从而全面提升了预防工作实效和水平。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营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围绕高发易发的重点部门、热点领域,着力开展行业预防。我们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多发行业的典型案件,举一反三,结合行业自身的特点,运用检察建议,开展行业预防。在国土系统,针对土地出让、整理环节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实现对土地管理的监督;在卫生系统,针对医疗器械采购和药品“回扣”问题提出建议,引起了卫生部门的关注并及时整改;在电力、教育系统,抓住基础设施、电力设备、教材采购等关键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帮助他们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受到了行业部门的欢迎和肯定。

围绕政府主导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着力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事关百姓民生、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加强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联系,在重大工程招投标、资金结算、竣工验收等环节以预防教育、预防咨询为抓手,规范招投标的程序监督,督促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调查问卷、定期检查廉政合同、项目经理培训等活动,开展重大工程的动态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在杭州湾大桥及南岸接线、国华宁海电厂等72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省检察院先后在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鄞州区召开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预防工作现场交流会,高检院也转发了我们的做法。

围绕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根据中央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涉农预防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落实。首先在创建农村预防网络机制上下功夫。尝试在乡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室、聘任农村预防联络员或以农村工作指导员为依托,将预防触角向乡村延伸,构建农村预防工作网络,以适应农村工作特色,指导基层落实各项涉农保廉措施,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其次在提高预防观念上下功夫。针对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组织村书记、乡镇站所干部一起上法制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有线广播,进行预防宣传,提高群众的预防意识、监督意识;其三在村务管理上下功夫。根据有的乡村村帐管理透明度不高的实际问题,协助当地政府加强“村帐镇管”,强化村级财务公开、事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减少村干部暗箱操作的机会。

配合整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结合办案,我们一方面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的分析与研究,总结发案原因,提出预防建议,力求从源头上寻找治理商业贿赂的良方;另一方面协助卫生、建筑、交通等系统建立廉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此外,配合建设部门组织5期工程项目经理法制培训班,把法律知识纳入安全资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开展“讲一堂课、送一本书、接受一次警示教育”的专题活动,提高项目经理懂法守法的意识。

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着力加强预防调查。我们把预防调查的重点放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安全生产领域的职务犯罪上,先后对“村官”腐败、行政执法人员贿赂、渎职等情况展开调查,提出对策建议,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全市检察机关共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18份,其中被党委政府领导批示66篇。如《当前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情况调查及预防建议》一文,毛光烈市长阅后作了重要批示。根据批示精神,市纪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相继落实了有关制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预防监督职责,努力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

学习贯彻《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大力营造依法预防氛围。坚持抓自身学习,组织开展《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培训、知识竞赛、考试等活动,掌握《条例》精神实质,实现政策性预防向法制化预防观念的转变;坚持抓集中宣传,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向全市各单位发送《条例》小册子1万2千余本,宣传挂图1千5百余套,召开学习座谈会、研讨会12次,扩大了《条例》的社会影响;坚持抓经常性宣传,先后在国土、税务等行政执法单位组织《条例》专题辅导和解读16场,借助漫画、电视、网络、媒体等载体,开展经常性的宣传,编发《预防职务犯罪在宁波》等宣传资料4万2千多册,努力营造依法预防的浓厚氛围。

实施《条例》专项检查,依法加强指导监督。我们采取宏观指导、定期指导、专门指导相结合的办法,推动《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借助《预防工作动态》,及时转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履行《条例》的情况,实现宏观指导;通过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定期交流,共同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预防工作计划,实现定期指导;通过走访金融、烟草、交通等预防网络单位,特别是案件多发行业,就专门问题实现专门指导。此外,就有关单位落实《条例》规定的预防措施,我们采取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一些重点行业部门《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协同市交通局、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先后4次对杭州湾大桥南岸接线工程建设实施专项检查,发现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结合国土资源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国土部门的土籍登记、土地整理、矿产资源管理等环节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突击抽查,有效地推动了相关单位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

构建社会化预防大格局,形成预防合力。社会化预防格局就是在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部门齐抓共管的预防工作格局。我们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与监察、审计部门联合执行《条例》的协作制度,加强与重点行业部门联合预防制度建设。目前,全市已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7次,与252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了预防工作制度,协调组织52批次、3400多人赴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召开行业预防联席会议78次,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交流预防工作经验,落实《条例》相关措施,协调各行业、系统共同推进预防工作,收到一定成效。北仑区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镇海区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为构建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预防专业化水平

创建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我们根据办案积累的资料,率先在全国探索行贿行为记录档案查询工作。《条例》更是首创性地将这一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使“信用宁波”建设有了法律依据。2006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专家研讨,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了这一经验。目前,该项制度日趋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我们将行贿不良记录查询定位在行贿犯罪上,为公共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活动提供行贿犯罪信息查询,以区别于建设、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行贿行为不良记录查询。全市检察机关现累计提供查询服务1803批次,查询单位22095家、个人19842个,查实142个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有91家单位被招标单位取消投标入围资格。

探索和规范案件剖析会制度。案件剖析会因直观、形象、生动易为群众所接受。这些年来,我们积极尝试并逐步完善这一制度,通过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实施细则》,从剖析会的组织、程序、内容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开展预防工作的有效手段,实践中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目前,我们已对365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组织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62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书356份,督促案发单位出台预防性制度27项,均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落实,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如我市自来水公司受贿窝串案发生后,市院组织召开了省内首个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市委相关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并讲话,经电视转播后社会效果良好。鄞州区院在市院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了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剖析观摩会,有24个乡镇、街道副书记、纪委书记,200多名与城建工作相关的干部参加了会议,省检察院、鄞州区党委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全省各市级检察院预防部门负责人参加观摩,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探索建立“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依靠信息积累和反馈,才能提高预防工作的预测预警能力,改事中、事后预防为事前预防。因此,我们积极探索建立“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用信息化手段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同国土、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等多个系统和部门加强了信息资源的交流。通过分类收集职务犯罪、行贿、重点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可以有效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如我们针对医疗系统药品采购环节中药价虚高、体制不畅,极易引发商业贿赂犯罪的现象,分析了顺价作价药品购销政策存在的弊端,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改革。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预防专业化水平。重视预防专门机构建设,已有6个基层院设立了专门的预防部门,预防职务犯罪专职干部达30多人;重视预防经费的保障,为预防工作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重视预防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实施意见》、《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实施细则》等16项工作制度。同时,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在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侦查部门的预防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形成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预防协作机制;重视预防技能培训,先后组织了4次“最佳案件剖析报告”、“检察建议说理性”评选活动,使预防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近几年我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与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分不开的。特别是《条例》的施行,使我们预防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预防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预防工作法制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现状尚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有:一是在促进全社会依法预防氛围的形成上,工作还不够到位,力度也不够大。特别是关于《条例》的监督指导上,检查通报少,依法履职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执法工作专业化水平与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受编制制约,现仍有5个基层检察院没有成立预防专门机构。作为省内最先开展预防工作的部门,在机构设置上已明显落后于兄弟单位,工作发展不平衡,直接影响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另外,在一些专业化比较强的行业,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也有待加强。三是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建设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有时难以取得一些部门的理解和配合,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四、今后工作打算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有:

(一)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介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等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重点是抓住“三个千亿”和政府主导性投资、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拆迁、就业保障等民生领域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事前预防,更加注重预防措施的“多管齐下”,更加注重预防工作的实效,切实 做到“关口”前移。

(二)进一步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们要继续加强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同做好《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今后全市检察机关每年至少对一个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推动《条例》在基层的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今年市院已联合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利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10月底检查情况将专题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预防工作能力,促进预防工作科学发展。提高预防工作能力是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应有的题中之义。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加强基层预防机构建设和基础建设,积极探索预防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习、深入调研,重点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从体制、机制、教育、宣传、保障等各个层面推进预防工作科学发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本次会议专门听取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是对检察预防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预防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推动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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